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湖财预执〔2024〕71号)等文件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州师范学院的委托,现就湖州师范学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招标人名称:
湖州师范学院
二、招标项目名称
湖州师范学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三、项目编号
0625-24105D01
四、招标项目内容
1、本次招标资金规模约1亿元(以实际存放金额为准);
2、招标银行数量:5家;
3、定期存款期限分为:包括3个月、半年期、1年期。
4、资金分配比例:按中标排名分配存放资金比例分别为35%、35%、10%、10%、10%。当入围数量不足招投标银行数量时,剩余存款金额在入围的银行中进行平均分配。学校对存款金额的存单数量合理分配,在需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定期存款本金时,按中标银行排名倒序予以支取。
5、服务期限:2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银行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责任;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提供市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3、投标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发售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3、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503645874@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8、投标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16日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湖州市红旗路103号文创园A幢408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注: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原则,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交予代理机构后立即离场,不要求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完成。投标文件也可以于2024年12月16日9:30时前准时邮寄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2月16日9:30时在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红旗路103号文创园A幢408室)开标。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云忠、陆俊杰 电话:0571-85860239、15336963596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70
招标人:湖州师范学院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12239
监督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22606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其他事项:
1、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huzhou.gov.cn/)
湖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s:// /www.zjhu.edu.cn/)
2、投标质疑: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是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师范学院监督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