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55号)和《采购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2〕26号)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学校采购中心负责管理“采购合同专用章”,现就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校采购合同一般指使用学校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并以“湖州师范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二、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双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货物清单(货物名称、规格、品牌、型号、配置、数量、单价)、服务或工程清单;质量要求或服务要求;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规定(如有);项目完成时间;验收标准;合同款支付方式;质保期(服务期)期限及要求;履约保证金(质保金)金额、留存期及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价的1%,建设工程为合同价的5%;留存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退还方式为一次性退还或分次退还。具体按照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形式(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打入学校账户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可依照最新《民法典》解决,具体按照双方约定)。
合同签署页主要内容:合同双方名称(盖章);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我方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银行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联系人(一般为合同执行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湖州师范学院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湖州师范学院;开户行:建行吴兴支行;账号:330016493350500028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5004711725032;地址、电话: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0572-2321567。
三、采购合同签署权限
(一)校内签署权限:(1)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2)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由业务分管校领导签署或经费出资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需要办理一般采购合同审核会签手续。其中,合同金额在市级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直接采购(支付)项目合同无需会签);(3)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需办理重大采购合同审核会签手续)。
其中,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的横向科研项目的采购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签署;
(二)校外签署权限:合同对方签署人为对方单位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如为授权代表人,需另附对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对方如为自然人,需另附签署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采购合同签署盖章规范:学校所有以“湖州师范学院”名义签订的采购合同我方签署页的签署人为学校法定(授权)代表人,并加盖“湖州师范学院采购合同专用章”;对方签署页的签署人为对方单位法定(授权)代表人,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合同文本超过1页,需合同签订方加盖骑缝章。
五、采购合同盖章办理:(1)需提供的材料:合同文本(已有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会签单(如需);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等(如需)。(2)盖章登记:采用微信小程序线上登记。(3)采购合同盖章办理联系方式。地点: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明达楼207室;联系人:朱老师;电话:2321363。
湖州师范学院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附:“采购合同专用章”登记小程序(请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