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采购管理中心于2017年4月18日发出的,关于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图书馆读者服务合作项目(采购编号:XZ2017-027),原定开标时间不变,现就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2.3合作要求,休闲服务区:“合作方每年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当年营业额3%的场租费(若当年营业额的3%不足15000元人民币,则以15000元人民币计)”现变更为“合作方每年向招标人捐赠不低于15000元人民币的文化建设捐赠费,用于支持招标人的校园文化建设。”
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7.评标标准,服务承诺部分评分标准为:
“1.根据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服务合作承诺,最高得8分。
2.合作方承诺的每年场租费,最高得12分:
占当年营业额的3%不足15000元人民币,则以15000元人民币计,得6分;
占当年营业额的4%不足20000元人民币,则以20000元人民币计,得8分;
占当年营业额的5%不足25000元人民币,则以25000元人民币计,得10分;
占当年营业额的6%不足30000元人民币,则以30000元人民币计,得12分。”
现变更为:
“1.根据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服务合作承诺,最高得8分。
2.合作方承诺的每年文化建设捐赠费,最高得12分:
文化建设捐赠费15000元人民币/年,得6分;
文化建设捐赠费20000元人民币/年,得8分;
文化建设捐赠费25000元人民币/年,得10分;
文化建设捐赠费30000元人民币/年,得12分。”
湖州师范学院采购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