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在《湖州师范学院校内房产出租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Z2016-104)补充以下内容:
一、关于出租用途
1.标段一:教育培训:只限于一般成人教育培训,不得从事中小学文化课教育培训,不得从事成人学历教育培训。
2.标段二、标段三:禁止内容增加:不得从事快递邮寄业务。
二、关于承租人义务
增加:
(11)承租人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持照合法开展经营服务。
(12)承租人在承租标段内只能办理一个营业执照。
三、其它补充说明
1.投标人、中标人、合同签订人、营业执照身份必须一致,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拒签、终止合同的权利,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招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2.招标文件中“租金”包含: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3.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此公告。
湖州师范学院采购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