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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采购中心 日期:2022-10-21 09:41:57 人气:12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关于印发《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单位、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代理采购项目考核表(申报单位、出资单位)

2.代理机构项目考核表(采购中心)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委托代理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校《采购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2〕26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或从事建设平台招标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中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须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省级财政部门的名录登记等手续;从事建设平台招标业务的,须在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完成注册。办法适用于学校工程、货物与服务项目委托代理采购的管理。 

第二章  委托代理的范围

第三条下列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一)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

(二)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分散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达到市级建设平台招标的项目,其中根据《湖州市网上中介超市交易管理办法》确定委托代理的项目除外;

(四)其他情况特殊的采购项目。

第四条委托代理事项:办理政府采购(招标)登记备案手续、编制并发布采购(招标)公告、编制并发售采购(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根据需要)、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布合同及履约验收公告、处理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编制采购情况报告、整理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后移交给学校等。

    采购(招标)项目的采购(招标)公告、采购(招标)文件、评审中标结果等文件均须经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后,方能进入下一个工作程序。

第三章 代理机构的遴选

第五条委托代理机构的遴选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申报单位指定代理机构。

第六条委托代理机构每2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一般为6家。如因考核不合格、解约等因素造成代理机构数量不足2家的,按照遴选时合格代理机构的排序递补或重新遴选增补。递补或重新遴选增补后的家数,一般不得超过6家,服务期与原服务期同步

第七条采购中心与代理机构签定服务期内的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涵盖采购代理的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  代理机构的委托

第八条  采购中心是学校委托代理采购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委托和组织协调,并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和考核管理。

第九条   代理机构的选用遵循公平、择优原则,按下列办法进行:

(一)采购中心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类型、代理机构专长及考核结果等因素,总体按年度总量分配均衡的原则进行委托代理。个别代理服务费较大的采购项目可通过抽签或询价的方式确定;

(二)采购中心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通过公开遴选设定学校委托代理费的统一折扣率,并根据市场情况设定最低服务代理费下限。

第五章 代理机构的管理

第十条采购中心对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的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

(一)项目考核是在每个委托代理采购项目完成后,对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项目的组织能力、服务质量、采购文件质量、采购程序规范性、政策执行、进度保证、档案资料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由采购中心、申报单位(出资单位参与)分别打分,并按照 70%、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得分 60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是指由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年度委托项目的完成情况,依据项目考核结果及抽查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等方式,按年度对代理机构的代理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其中项目考核占40%,抽查采购项目档案占60%。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分值为60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结束后,采购中心应及时向代理机构反馈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是委托采购项目和续签代理协议的主要依据。项目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将暂停向其委托采购项目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自遴选以来累计两次项目考核不合格的,本年度内不再向其委托采购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在服务期内不再向其委托采购项目,并拒绝其参与我校下一个服务期的遴选活动;年度考核在服务期内累计2次排名第一的代理机构,可直接续签下一个服务期的代理协议。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代理协议,取消其代理我校采购项目的资格,并在五年内拒绝其参与我校代理机构遴选活动,造成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委托项目中被投诉、举报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成立的;

(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因工作过失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隐瞒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舞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擅自发布超预算价的信息或修改实质性条款内容的;

(六)其他学校认定为严重侵害学校利益的不良行为。

第六章    

    第十五条  采购中心建立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信息库包括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采购项目代理情况、考核结果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申报单位、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投诉。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行政负责解释,采购中心具体承办,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代理采购项目考核表(申报单位、出资单位)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价标准

得分

1

采购文件质量

20分

内容正确、条款清晰、要素齐全、无缺漏项、无歧义。

满意:16-20分;

基本满意:11-15分;

一般:1-10分;

不满意:0分;

  

2

采购程序规范性

50分

1.开标过程组织有序,现场氛围严肃。

2.协助评委组织评标,过程顺利。

3.对评委是否依法评标进行监督。

4.评标系统操作流畅,无拖延。

满意:41-50分;

基本满意:31-40分;

一般:1-30分;

不满意:0分;

  

3

服务质量

20分

全过程服务周到、细致、无疏漏。

满意:16-20分;

基本满意:11-15分;

一般:1-10分;

不满意:0分;

  

4

工作实效

10分

按照采购流程的各个时间节点及时推进。

满意:8-10分;

基本满意:5-7分;

一般:1-4分;

不满意:0分;

  

合计

  

存在问题及建议:

  

申报(出资)单位评审代表:              

日期:              


  

  

  

  

  

附件       代理采购项目考核表(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得分

1

组织能力

10分

前期准备充分、考虑周到、确保采购进度。

人员配备齐全,由专人负责,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强、专业有经验、熟悉法规政策。

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完整,媒体合法,关注度高。

  

2

采购文件质量

20分

内容正确、排版清晰、要素齐全、无缺漏项、无歧义、无前后矛盾,无倾向性。

  

3

采购程序规范性

30分

1.开标过程组织有序,现场氛围严肃。

2.协助评委组织评标,过程顺利。

3.提醒注意事项和重要内容并对评委是否依法评标进行监督。

4.认真核对资格性、符合性、评分、评标结果等。

  

4

服务质量

10分

全过程服务周到、细致、无疏漏。

  

5

政策执行

10分

遵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建议。

无串通或排斥供应商、倾向性、泄露信息等违规行为。

  

6

进度保证

10分

及时提交工作文件、按时完成委托事项。

  

7

档案资料

5分

及时、完整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8

委托事项执行情况

5分

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政采云平台相关流程按时完成。

  

合计

  

  

采购中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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