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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的通知

作者: 来源:采购中心 日期:2021-09-24 09:24:24 人气:113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的通知.pdf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贯彻落实省市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公开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一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应在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前 30 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但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单位为元)、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项目实际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预留份额

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各部门可以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在意向公开时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情况。

五、公开渠道

各预算单位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如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同步更新。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路径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公告-公告管理-意见征询或公示-新增-采购意向公开公示。各预算单位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前台大厅”-“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公告管理”-“操作流程”获取《采购意向公开公告管理操作指南》。

六、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该项工作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推进,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 号)

湖州市财政局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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