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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2019年度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湖师院校办发〔2019〕50号)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9-07-26 10:15:03 人气:316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2019年度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

一、集中采购

1.《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货物类(25项;不含省级集中采购项目):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指交换机)、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限于喷墨、激光、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扫描仪、基础软件(限于办公软件和操作系统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速印机、胶印机、油印机、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空调机(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限于电视机)、传真机、办公家具、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限于复印纸)。

(2)工程类(0项)。

(3)服务类(6项;不含省级集中采购项目):电信服务(限于电信线路租用)、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限于公务用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般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省内培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采购,由采购管理中心按照政府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二、网上协议采购

网上协议采购范围:乘用车、客车。按照“政采云”平台协议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管理中心采购。

三、网上服务市场采购

网上服务市场采购范围:印刷、小额工程、软件运维服务、保安、保洁、租赁服务、广告服务、档案数字化、会议定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网络租赁、车辆租赁等。按照“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管理中心采购或授权申报单位自行采购。

四、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预算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预算5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由采购管理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3.预算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采购管理中心授权申报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采购方式采购。

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2019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市级5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须公开招标。

1.预算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修缮工程)、服务类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预算3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修缮工程)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由采购管理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3.预算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修缮工程)项目:由采购管理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4.预算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修缮工程)项目:由采购管理中心授权申报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5.直接采购(支付):

(1)学校合作办学项目、教育实习实训项目、师生体检项目、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纵向科研的课题、技术合作项目、论著发表出版项目、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数据库服务项目、邮发报刊征订项目、人才引进交流项目、劳务合作项目、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服务合作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准入项目、其他有效期内的合同履行等有关采购(支付)事项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网上协议采购、网上服务市场采购范围以外、预算1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修缮工程)、服务类项目:由相关单位或个人直接采购。

6.授权后勤服务中心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食堂餐饮物资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和劳务合作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食堂餐饮物资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中心采购。

六、建设工程采购

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

(1)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2)公开发包、预发包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合同估算价在上述公开招标标准以下、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授权申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直接发包形式采购。

七、其他事项

1.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无法签订合同的提供证明材料。

2.合同变更、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合同(不含建设工程合同)因工作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预算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经审计,申报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纸,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工程项目按照审计审定价结算。

4.合同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原则上为合同价的10%(建设工程为5%),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形式: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5.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有效期以政府文件的规定期限和相关通知为准。

6.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7.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和学校所属依法注册的非企业法人的采购与招标活动参照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执行。

附属医院的采购与招标活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自行制定采购目录与执行标准。

8.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由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网址:http://cgzx.zjhu.edu.cn/show.asp?id=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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