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财采监〔2017〕32号
各区财政局,市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节省行政经费支出,规范会议、培训(国内)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市级、吴兴区、南浔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7—2018年度会议、培训(国内)政府采购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定点饭店(市本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级、吴兴区、南浔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召开或举办的一般会议、培训(国内),需要到商业场所进行的,均应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定点饭店举办。
一般会议,不包括市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团代会、妇代会等大型会议及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召开的会议。
培训(国内),不包括市级组织部门在党校举办的主题班次培训。
各部门承办的中央、省级机关会议、培训按照中央、省级机关规定执行。
二、定点饭店
(一)一星级及以下
1. 湖州东吴开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2.湖州军悦大酒店有限公司;3. 湖州诚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4. 湖州华楼宾馆有限公司;5. 湖州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6. 吴兴大方酒店;7. 湖州东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8. 湖州湖滨假日酒店;9. 湖州吴兴科技大酒店;10. 湖州海景壹号大酒店有限公司。
(二)二星级
1. 浙江久安公益事业有限公司千翁宾馆;2. 湖州市白鹭迎宾馆。
(三)三星级
1. 湖州市南浔丽菁大酒店有限公司;2. 湖州白蘋洲大酒店有限公司;3. 湖州凤凰新经纬大酒店有限公司;4. 湖州大厦商贸有限公司;5. 湖州太湖山庄有限公司;6. 湖州嘉年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四)四星级及以上
1.湖州吴兴皇冠大酒店有限公司;2.湖州天煌大酒店有限公司;3.浙江湖州丝绸大厦有限公司;4. 湖州浙北大酒店有限公司。
(五)农家乐(含住宿)
1.湖州荻港徐缘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 湖州世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 湖州鸟之家户外休闲有限公司;4. 浙江申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无星级饭店(不含住宿)
1.湖州吉山大酒店有限公司;2. 湖州天和楼酒家;3. 湖州凤凰山庄餐饮有限公司;4. 湖州康山金茂大酒店。
(七)农家乐(不含住宿)
1. 吴兴老虎潭生态农庄;2. 湖州吴兴移沿山庄;3. 湖州玲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 湖州吴兴九里红农家餐馆;5. 湖州吴兴新强山庄饭店。
三、有效期和定点采购的内容
本次会议、培训(国内)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定点采购的内容包括客房住宿、会议室场租、餐饮等支出。
四、价格和服务承诺
本期定点饭店名单、承诺书、协议书及详细房型、会议室和相应的优惠率、价格和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可查阅湖州市招投标网(http//ztb.huzhou.gov.cn)政府采购分中心的“协议供货”栏目。会议、培训(国内)定点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价格、优惠率分别为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采购单位可根据会议培训(国内)的实际情况,与定点饭店进一步协商确定客房住宿、会议室场租、餐饮等的最终成交价格。对因会议、培训(国内)定点采购后而提高价格水平的定点饭店,采购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分中心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反映,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采购单位应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规定的会议、培训财务开支标准,综合比较定点饭店的报价、地理位置、场地条件、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择优选择承办本单位会议、培训(国内)的定点饭店并自行结算。不得擅自到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国内),否则,不予报销。采购单位应对定点饭店提供的服务做出合理评价,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要及时向市政府采购分中心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反映。
2.本次定点饭店的采购,实行市、县联动招标,招标结果相互确认。采购单位在三县召开或举办会议、培训(国内)均应在三县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定点饭店名单、承诺书、协议书、优惠率、价格和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可查阅市、县招投标网)。
3.定点饭店应按照合同承诺的各项条款履约,严格执行投标承诺的优惠价格,不断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点期间不得变相提高住宿、会议室场租及餐饮的价格,不得无故拒绝承接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
4.市政府采购分中心应对定点饭店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建立履约情况记录,适时对采购单位进行回访,并对采购单位反映的定点饭店的有关价格、质量、服务等问题及时核实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5.特殊情况,须到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国内)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未纳入本次定点饭店范围的采购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若承办会议、培训(国内)任务,由该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其收费标准低于或不超过同类定点饭店报价的,经其主管部门确认,报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审核、会计核算中心备案后,方可承办。请各主管部门通知本部门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于2月底之前将住宿、会议室场租、餐饮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等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6.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将对定点采购供需双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7.联系电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150037,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220018。
特此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9日